教职工社团活动经费和会费使用办法

发布时间: 2013-09-29 09:41 作者: 编辑 lhc 访问次数:

(2013年7月11日教职工社团负责人会议通过)为鼓励支持浦京集团教职工社团(以下简称社团)开展工作,进一步调动社团独立自主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的积极性,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院工会决定从活动经费中提取部分经费,对积极开展活动的社团给予一定的资助,具体办法如下:

一、申请经费的条件、要求、管理、资助金额

1.社团申请经费的条件

凡院工会所属各社团均有资格申请该经费。凡社团开展的各项与社团性质相适应,且受社团成员欢迎的活动都属于资助范围。

2.获得经费的要求

凡申请经费资助的社团在每学期初要制定活动计划,计划包括社团活动的时间、内容、参加人数以及要求资助的资金数额等报院社团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社管委)。社管委每年上半年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社团活动立项答辩会,确定立项项目。活动举办前,社团应填写《学院教职工社团活动申请书》和《学院教职工社团活动策划书》上交社管委并经工会审批。活动结束后,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件和相关照片上交院工会,以便在相关网站发布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社团活动不予资助。

3.经费使用管理

申请获得通过后,社团应严格按照院工会批准的使用原则和范围使用,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改变用途。活动结束后凭发票到院工会报销。对于出现问题的将永久取消该社团申请基金的资格。

4.资助金额

院工会将根据社团活动的规模、次数、参与人数及效果等给予一定的资助,原则上每个社团每年不超过2000元或每个社团成员每年不超过100元。

二、社团会费、使用、管理

1.会费标准

根据活动安排情况和社团会员集体决定。

2.会费的使用原则

会费使用采取自收自支、收支平衡,保证社团正常运行原则。主要用于教练的授课、场地、设备等费用。

3.会费管理

会费由各社团统一单列管理,使用遵照节约的原则,量入为出合理使用。费用支出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布。

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。本办法自2013年7月11日起实行

院工会

2013年7月11日